濮阳市昆吾小学
开展集中整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集中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现象,树立昆吾小学教师队伍良好形象,根据《濮阳市教育局开展开展集中整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活动方案》(濮教发【2016】202号)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遏制“四乱”问题的发生,构建治理“四乱”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规范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整治范围
学校和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收费行为。
(二)利用学校资源,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四)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以及学生家长等场所违规给学生补课、收费行为。
(五)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与其他教师相互介绍或为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行为。
(六)以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等形式违规组织有偿补课行为。
(七)在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兼职或任教行为。
(八)自立项目乱收费和以班级、家长委员会、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的违规收费行为。
(九)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资料评议推荐和选用教辅资料的行为。
(十)违规向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2016年11月18日开始,2017年3月22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2日)。11月18日,召开中层以上班子会,韩翠菊书记宣讲会议精神,部署我校集中整治活动事宜。会议要求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学校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起草学校教师杜绝“四乱”行为承诺书;决定11月21日召开集中整治“四乱”活动动员大会,全文宣读濮阳市教育局、学校活动方案,传达会议精神,并要求每位教职工签订《承诺书》,明确违纪处罚办法,郑重承诺远离“四风”现象。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22日至12月22日)集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查找学校和教师存在的“四乱”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教师围绕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存在“四乱“问题的立即停止。学校自查报告于12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11月22日至2017年2月22日。主动接受市教育局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对排查过程发现的“四乱”现象立即进行整改。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2月22日至3月22日)。对集中整治“四乱”活动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重点围绕领导重视程度、采取主要措施、建立规章制度、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方面进行总结。深入研究治理四乱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对“四乱”问题的治理。
五、处理原则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按照“自查从宽、查处从严”的原则,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一)在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凡是主动申报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又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违规违纪资金,不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凡是发生“四乱”行为被查实的责任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列入黑名单,取消三年内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学校领导干部参与组织补课,订购资料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就地免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治理“四乱“工作,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学校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净化教育环境的重要体现,也是我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学校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活动,把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正确引导。利用教师例会、教研日活动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学校第四届“最美敬业人评选展示”活动,宣传学习模范典型事例,倡导廉洁从教风尚,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学校利用户外LED显示屏、校讯通、宣传栏、举报电话、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家长、社会宣传学校的相关工作。
濮阳市昆吾小学
教师杜绝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承诺书
按照濮教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集中整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活动中,本人围绕整治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在,不存在以下“四乱”问题。
1.利用学校资源,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以及学生家长等场所违规给学生补课、收费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与其他教师相互介绍或为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行为。
5.以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等形式违规组织有偿补课行为。
6.在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兼职或任教行为。
7.自立项目乱收费和以班级、家长委员会、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的违规收费行为。
8.违规向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制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从现在起,若本人具有以上“四乱”行为并被查实,将按照濮教发【2016】202号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