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新时代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改革教师评价要求制定,经研究学校决定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进行师德评价制度改革,采取自己评、组内同伴相互评、教辅人员评、学生和家长评“四维”评价。
在个人认可、团队合作、工作落实、服务学生等方面进行立体化、全方位的师德评价,分别配以10分(个人评)、40分(组内评)、20分(教辅评)、30分(家长评)的分值。
实施“负面清单”一票否决,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奖惩重要依据,通过探索更加科学的师德奖惩评价机制,引导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各项分数计算时要分别按照10%的比例,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数。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评价办法废止。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