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规定,“师德”一项占15分。包括两部分:教职工互评10分(每学期一次)和学生、家长评教5分。(每学年一次)。
2.教职工互评时,可以在85—100分之间打分,低于85分须注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全是相同分值的视为废票。
“教职工互评”的计算办法:去掉考核人员数的10%的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值×10%。
3.“学生家长评教”计分办法:评教结果按“优秀率”、在同年级按语、数、综合科排出名次,第一名计5分,第二名计4.8分,第三名计4.6分…… 以此类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一票否决:本年度师德考核不达标,当年不得选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准参加本年度各种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1)对学生进行体罚与变相体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2)在学生、家长评教中,问题多,不满意率达50%者。
(3)因管理不当,学生出现严重体伤事故的直接责任
者。
(4)被举报有乱收费行为(如推销教辅资料,举办有偿辅导班等)并被查实者。
(5) 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规定或违反党纪国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处理。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