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建设
濮阳市昆吾小学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9-9-20 09:55:05  点击:22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濮阳市昆吾小学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必备条件

一、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合格学历。

三、任职年限达标,任现职以来,中级职称须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

工作1年以上;高级职称须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其他学生管理工作5年。

、申报高级教师者任职期间,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申报高级教师者,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满1年以上的经历。

    、业绩要求

(一)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1.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2.受到以下表彰(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之一:

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

单项表彰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最美教师、体卫艺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获得者,括号内称号只限于一级教师的评审。单项奖按当年上级精神调整。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

(二)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七、教师业绩认定说明

    1.工作业绩只做必备条件,不参与积分。

2.业绩认定遵循“谁组织、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组织活动,要将活动通知文件,推荐办法,推荐人选名单留存,等活动结束,将获得证书情况汇总,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期满无异议,将活动通知文件、推荐办法、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各处室主任签字后的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交业绩管理人员备案存档,原件盖章后退回各处室发放。

3.对于没有经过学校推荐取得的证书,在校内不予承认,不能参加学校竞争使用。申报材料时,如需学校盖章,必须写出不参加学校竞争的保证。

 积分条件

一、定量考评(60分)

(一)时限积分(20分)

1.教龄一年积1分。

2.任现职年限一年积1分。

3.校龄一年积1分。(入校时间按实际入校时间算,不按入编时间算)

说明:时限积分最高分按满分20分计算,其他依次按比例折算。

(二)任职积分(20分)

从任职之日起且在本校,负责处室全面工作的中层正职加3分,其他中层正职加2.5分,任处室中层职、年级组长一年加2分;任联队辅导员、业务负责人(教研组长)一年加1分;任班主任(辅导员)每2分;参与一线考核担满工作量的兼职干事每年加0.5分;党小组长一年加0.5人。

说明:1.岗位重复者先就高加分,其他岗位按50%计算。

2.任职积分最高分按满分20分计算,其他依次按比例折算。

(三)考核积分(20分)

1.近六学年度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每一学年度居前、中、后三分之一者分别积321分。六学年度积分总和为该项积分。

2.下乡支教者,凡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加1分;凡参加濮阳市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并且支教期满获合格以上等次者积2分。

说明:考核积分最高分按满分20分计算,其他依次按比例折算。

二、讲课答辩积分(40分)

1.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讲课情况进行评价,当场打分并及时公示打分结果。

2.凡未参加讲课答辩或讲课答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当年职称申报。

三、 推荐人选的产生

个人量化总积分=定量考评(60分)+讲课答辩(40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市职改办分配推荐指标数从总积分排序表中截取,推荐上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有关说明

1.通过积分获得晋级资格,如本人自愿申请放弃者,则按成绩推至下一名。

2.凡追加的指标按积分名次依次分配。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9月20日

Copyright © 2010-2011 濮阳市昆吾小学 版权所有   地址:濮阳市昆吾路南段   技术支持:网旗网络   备案编号:豫ICP备10207745号   网站管理